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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[來源:深圳新黑豹] | [發(fā)布時間:2015年4月20日] | [文章點擊數:4116] | | |
| 江蘇:新買別墅漏水修了兩年,家里老人只能住車庫
日前,市民陸先生打電話向現代快報投訴,稱自己花300多萬買了一套別墅,剛拿到手沒多久就開始漏水,開發(fā)商前后維修了近10次,裝修因此耽誤了快兩年,他認為開發(fā)商應當賠償相應損失。開發(fā)商表示,房子確實存在質量問題,但是已經盡到維修義務,至于補償問題,沒辦法保證“一定滿足”。 投訴: 別墅沒入住就漏水 裝修耽誤兩年多 2010年,陸先生在滸關旭輝上河花園小區(qū)買了一套300平米左右的聯排別墅,總價320萬元。2012年6月,房子拿到手了,他也開始準備裝修,但沒想到的是,煩惱從此開始了,“剛拿到沒多久,房子就開始出現漏水,一下雨,每層都漏?!?BR style="PADDING-BOTTOM: 0px; MARGIN: 0px; PADDING-LEFT: 0px; PADDING-RIGHT: 0px; PADDING-TOP: 0px">陸先生立即找到開發(fā)商旭輝集團,對方查看后表示,會對房子進行維修。讓陸先生沒想到的是,這次維修“不是結束而是開始”,隨之而來的,是“大大小小維修了不下10次”的維修,直到去年6月底,才算基本解決了漏水問題。 陸先生說,自己家是四世同堂,上有老奶奶和父母,下有兩個孩子,“本來期望著能改善一下住房條件,沒想到因為漏水問題耽誤了兩年”。因為漏水,這套別墅一直沒能裝修入住,“家里住不下,我奶奶現在還只能住在車庫里?!?BR style="PADDING-BOTTOM: 0px; MARGIN: 0px; PADDING-LEFT: 0px; PADDING-RIGHT: 0px; PADDING-TOP: 0px">“新房子沒入住就開始維修了,而且維修時間長達二年,這樣的房子具備交房條件嗎?房子的使用年限是固定的,那這損失的兩年時間怎么算?”他覺得,雖然開發(fā)商進行了維修,但是房子出現漏水問題是事實,耽誤了裝修入住也是事實,開發(fā)商應當給個交代,“畢竟耽誤了兩年,我覺得應當按延期交房處理,或者是對這兩年因漏水沒能入住給予一定的補償?!?BR style="PADDING-BOTTOM: 0px; MARGIN: 0px; PADDING-LEFT: 0px; PADDING-RIGHT: 0px; PADDING-TOP: 0px"> 開發(fā)商: 房子確實存在問題 已盡到維修義務 陸先生將自己的遭遇發(fā)到了蘇州寒山聞鐘論壇上,蘇州高新區(qū)質監(jiān)部門回復稱,陸先生的房子經過維修,“未發(fā)現有投訴反映的滲漏水現象?!标P于陸先生提出的經濟補償問題,不在質監(jiān)部門的投訴處理受理范圍內,他可以與開發(fā)商進行協(xié)商處理,或進行訴訟。 記者就此事采訪了旭輝集團蘇州客戶服務部客戶經理陳恒。他表示,公司認同陸先生關于“房屋存在質量問題”的說法,他們已幫陸先生家房子進行了“全方位的維修”,對方也認可了維修過程和維修結果。至于維修時間跨度,以及究竟維修了幾次,他需要核實一下相關資料才能確定。陳恒認為,房屋作為特殊商品,出現一些質量問題很難避免,作為開發(fā)商,他們已盡到了相應的維修義務。 對于陸先生提出的“耽誤入住時間賠償”的問題,陳恒表示,國家相關法律法規(guī)對這一塊并無明確規(guī)定,所以他沒法保證一定能滿足陸先生的這一訴求。房屋的質保期是5年,“只要在質保期內出現問題,在開發(fā)商的維修范圍之內,我們一定會全力做好服務工作?!?BR style="PADDING-BOTTOM: 0px; MARGIN: 0px; PADDING-LEFT: 0px; PADDING-RIGHT: 0px; PADDING-TOP: 0px">陳恒表示,后期會與陸先生進一步溝通,如果陳先生的訴求“合情合理”,開發(fā)商本著“人道主義關懷”的角度,可以與他再談一談。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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